接觸幣圈的朋友多了,發現有不少朋友會有種錯誤的觀念:如果在中國不小心犯了事,那就趕緊到海外躲兩年,等風聲過去了,再回來就可以。
但事情真的有你想像中的那麼美好嗎?剛好前兩天有個圈內的朋友來問我說:魏律師,我17 年的時候參與投資了一個項目,最近有幾個人被公安叫過去問話了,怎麼過了這麼久,公安還管這事,犯了事多久公安才不管啊?
接到這個問題之後,我在心裡暗暗的誇了一句,這個問題問的好,要不是有人這麼問呀,這個知識點,我真的都快忘了。
為什麼呢?首先解釋一下,不是我學藝不精,不知道相關知識點,而是因為現在很少有刑事案件存在超過追訴時效的問題,所以長時間不對相關知識進行接觸鞏固,自然會有所遺忘。而能問出來這個問題,我估計是受到新聞報導的影響,最近幾年,時常有在逃多少多少年的逃犯被抓捕的新聞見報,也會引起相關的問題思考。所以,我們就來說一下,之前參與發幣,現在有人報案,公安還管嗎?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這個問題,我們關注的點用法言法語來說叫做「刑法的追訴時效」,通俗一點的解釋是,當你做了某個犯罪行為,經過一定的時間之後仍未被偵查機關發現,則不再對你進行刑事立案偵查、起訴和審判。
追訴時效的刑法表述具體在《刑法》第八十七條,它是這麼說的: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只看《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我們會以為,除了法定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死刑的之外,好像只要努力熬過最多二十年就沒事了,但是事實遠沒這麼簡單。
《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了追訴期限的延長,法條它是這麼說的:
-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從法條可以看出來,現在《刑法》的規定延續了中國自古以來的重刑主義原則,追訴時效可以很容易的被延長,這也就說明了為什麼新聞報導中有很多經過二十年三十年不懈的偵查而最終抓到犯罪嫌疑人而沒有涉及到追溯時效的問題,就是因為這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就不存在追訴時效的問題了。
是否會被立案?
在回答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之後,我就具體到事實方面回答一下,發幣過了好幾年之後報警,是否還會被立案的問題。
首先要明確一點,單純的發幣行為是不觸犯刑法的任何法條的,因為在「罪刑法定原則」下來說,一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犯罪,都必須由刑法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無權設立罪名。在這個前提下,我們就要看具體的發幣行為觸犯了刑法的哪個條款,構成何種犯罪,才能確定這個行為的追訴時效是多少年。
以幣圈最為常見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例,法定刑為三年以下,三年至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三年以下這一檔刑期的數額為100 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不包含五百萬元),三年至十年這一檔刑期的數額為500 萬元以上5000 萬元以下(不包含五千萬元),十年以上這一檔刑期的數額為5000 萬元以上。
在知道了數額和刑期的相對應關係之後,我們就可以簡單套入即可。但是有一點,還記得前面提到的「法定最高刑」的這一表述嗎,這個表述不是取法條當中最高的那個刑期,而是你的行為應承擔的最高刑期的法定最高刑。
也就是說,比如張三發幣涉嫌非吸罪,發幣籌得4999999 元,那張三的法定最高刑則為三年。張三在獲得利益後逃走,自犯罪行為終結的五年的時間內沒有被害人報案,警方也沒有通過各種途徑獲得犯罪線索,那麼五年以後,就過了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那一檔中五年的追訴時效,張三又是一條好漢,可以在派出所門前大搖大擺的走過。
小結
所以,通過我以上囉囉嗦嗦又舉例子的方式看明白這個問題了嗎?看明白了最好,沒看明白的話,我需要像老中醫看病一下,根據你的行為幫你對症下藥。所以,還不懂的,那你就來找我聊聊天,我單獨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