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們希望能抵禦越來越多的關於加密貨幣應該如何被監管以及何時應該被視為證券的問題。
比利時金融服務和市場管理局週四表示,比特幣(BTC)和以太坊(ETH)等沒有發行方的加密貨幣不是證券。
該監管機構表示,它收到了越來越多關於加密貨幣監管待遇的問題,並希望解決最經常出現的灰色地帶,包括數字資產何時可以被歸類為證券。
在美國等司法管轄區,關於加密貨幣何時是證券的爭論已經導致了法庭訴訟,證券交易委員會稱Ripple Labs應該註冊其加密貨幣XRP。
比利時的規則 “在技術方面是中立的”,FSMA補充說:「這表明作為金融工具或證券的分類不應取決於資產是否使用區塊鏈或更傳統的東西。」
這些規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7月諮詢中提出的規則,說有發行人的可轉讓工具可能構成證券。這意味著他們必須為潛在的投資者製作一份誠實的信息招股說明書,並且必須適用一項被稱為MiFID的歐盟法律,該法律要求金融家明確並避免利益衝突。但像比特幣這樣的加密貨幣不算,因為它們沒有發行者。
指導意見說,即使這些規則不適用,仍有對加密貨幣公司適用反洗錢程序的現有要求。一項被稱為 “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的新歐盟法律也將在未來幾年內生效,它將要求新的加密貨幣發行產生一份白皮書,與股票招股說明書相當。
比利時在2014年通過的規則規定,專業人士向零售客戶分銷基於加密貨幣的金融產品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