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杭州互聯網法院公眾號,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了一起因NFT數字藏品交易引發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原告因拼手速搶購的 “NFT數字藏品盲盒” 被退款索賠9萬餘元,法院判決,原告個人信息填錯,訴訟駁回。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交易對象為NFT數字藏品,而非NFT權益憑證。
NFT數字藏品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財產權客體特徵,同時還具有網絡虛擬性、技術性等網絡虛擬財產特有屬性;屬於網絡虛擬財產。
涉案合同並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亦未違反我國防範經濟金融風險的現實政策及監管導向,應當受我國法律保護。